“即使在近3500名司法人员被解职、数千人被监禁的情况下,土耳其法院仍然可以对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甚至司法部门本身采取的任意措施所造成的潜在侵犯人权行为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
随后,欧洲委员会威尼斯委员会在其12月12日的最新意见中,对(附表所列的)解雇“显然”不受土耳其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表示遗憾。同样有意义的是,威尼斯委员会(第195-216段)指出,就连“司法审查的可及性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更不用说其有效性了。
关于通过行政诉讼有效获得国内救济的问题,法院指出(第 24 段):
2016年11月4日,最高行政法院在其判决中审查了一名法官提出的司法审查申请。该法官此前因最高法官和检察官委员会根据第667号紧急法令作出的决定而被解职。尽管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其无权审查该申请的实质内容,但仍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并裁定此类申请主要由行政法院审查。
关于行政法院是否可视为有
救济且具有合理胜诉前景的问题,特拉布宗行政法院9月30日的裁决或许可以佐证。特拉布宗法院驳回了一起有关紧急状态下解雇一名学校教师的案件,裁定该法令(Kanun Hükmünde Kararnameler,KHK)的功能等同于立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接受行政法院的司法审查。因此,尽管行政法院理论上似乎能够提供适当的救济,但在实践中,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关于TCC的个人申请机制,法院仍然认为其有效且公正。在Zihni案和Mercan案中,法院均明确指出,申请人提交的论点不足以质疑TCC的有效性,并指出,申请人对TCC法官公正性的担忧(基于驳回决定)表面上并不能免除申请人向该法院提出申请的义务。
然而,法院并未对这一说法进行详尽阐述。相反,法院仅援引了土耳其 手机号码数据 竞争委员会(TCC)的一系列判决,这些判决在紧急状态令颁布以及TCC随后作出的“不干预”决定之前就已作出,以支持其立场(例如,TCC于2016年2月25日就记者Erdem Gül和Can Dündar一案作出的判决)。
法院的评估合理吗诚然
自2014年底以来,土耳其最高法院的裁决支持基本权利和自由;但这些裁决并不能可靠地预测土耳其最高法院在评估紧急状态法令背景下的侵权指控时,是否会进行同样有意义的法律审查。面对土耳其政府的危机心态,土耳其最高法院的裁决也无法确保公正性,因为这种心态已经导致土耳其政府采取了无视基本人权的深远措施。
此外, TCC在其8月9日的裁决中,仅基于“ 来自社交圈的信息”和“ TCC成员形成的共同信念”就解雇了两名成员。法院面临的相关问题是:当同一家法院完全基于“信息”和“信念”而没有可验证的证据就解雇其成员时,TCC如何能够为大规模解雇提供有效的救济?这种推理难道不会对TCC的公正性乃至其有效性产生实质性的质疑吗?法院本应明确回答这些问题。
同样重要的是,10月12日,土耳其宪法法院驳回了寻求土耳其若要证明以下 撤销紧急 但主要原因如下:法令若干条款的上诉(此处和此处均为土耳其语)。土耳其宪法法院裁定,根据土耳其宪法第148条,其无权审查 在短信中 紧急法令(抽象的)的合宪性。法院在“Zihni”案中承认了这一裁定,该裁定指出(第12段):
“……[土耳其]宪法法院在对一项法律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的背景下,对它作出的裁决并不妨碍公众就根据该特定[法令]条款作出的具体决定向该法院提起个人上诉。